词语 | 奏鸣曲 |
释义 | 奏鸣曲
词语解释
[sonata] 由一件或几件乐器演奏的音乐作品的曲式,通常包含3或4个乐章。在意大利语中,这个名称指”来自乐器的声音“,原意仅仅是指非声乐的音乐,在17世纪晚期用于不同的音乐类型。17世纪50年代两种奏鸣曲合奏——教堂奏鸣曲和室内奏鸣曲得到确认。前者用于教堂表演,通常包含4个乐章,两个为慢节奏;后者通常是舞曲组曲所谓独奏的奏鸣曲(独奏——通常是小提琴,以及通奏低音)和三重奏鸣曲(两个独奏和通奏低音)成为标准。18世纪40年代开始编写独奏键盘奏鸣曲。C.P.E.巴赫创立了3个乐章的器乐奏鸣曲作为标准,在经典时代一直保持其标准地位。二重奏鸣曲也是同样的形式,通常用于小提琴和键盘,同时变得非常流行。键盘奏鸣曲和二重奏鸣曲直到今天都是标准形式。从巴赫的时代开始,第一个乐章的速度渐快,并采用奏鸣曲式。第二个乐章的速度通常较慢。最后一个乐章通常是小步舞、回旋曲主题和变奏。在一个四乐章的奏鸣曲中,第三个乐章一般是小步舞或诙谐曲。在这些方面,奏鸣曲和交响曲、弦乐四重奏很相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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