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 威斯敏斯特条例(1931) |
释义 | [Westminster, Statute of] 英国议会规定不列颠和各自治领平等的条例。当时的自治领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爱尔兰共和国和纽芬兰。条例确认1926年和1930年两次大英帝国会议的决议。会议特别宣告:各自治领都必须被看做大英帝国内地位平等的自治共同体,它们虽同样效忠于国王,并作为英联邦成员国家而自由联合,但在内政和外交事务中决不听命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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