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巡抚(巡撫)- 拼音:xún fǔ
- 注音:ㄒㄩㄣˊ ㄈㄨˇ
词语解释- [imperial inspector;provincial governor] 古代官名,明代指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指掌管一省军政、民政的官员
- 1.巡察安抚。 汉 班固 《车骑将军窦北征颂》:“亲率戎士,巡抚疆城。”《北齐书·后主纪》:“是月,以水涝遣使巡抚流亡人户。”《明史·太祖纪三》:“乙丑,皇太子巡抚 陕西 。”
- 2.官名。 明 洪熙 元年始设巡抚专职。 清 为省级地方政府长官,总揽全省军事、吏治、刑狱、民政等,职权甚重。《明史·宣宗纪》:“大理卿 胡概 、参政 叶春 巡抚南畿 浙江 ,设巡抚自此始。”《儿女英雄传》第十八回:“朝廷见他强干精明,材堪大用,便放了 四川 巡抚。”《清史稿·职官志三》:“巡抚,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覈羣吏,会总督以詔废置。”
- 3.指任巡抚之职。 清 阮元 《小沧浪笔谈》卷三:“﹝ 乾隆 ﹞五十九年, 毕秋帆 先生奉命巡抚 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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