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 巡视官 |
释义 | [ombudsman] 大型组织和政府指定的代表人,专门调查公民的不满和建议解决办法。该职务于1809年创始于瑞典,后被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新西兰、英国、德国、以色列、美国的某些州、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某些省份以不同的形式袭用。巡视官的职责是接受和调查公民的控诉,作为独立公正的仲裁人,针对控诉者的要求,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对不需要采取行动作出解释。其管辖范围包括大学、公司、市政府和机关(如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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