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 巴黎条约(1763) |
释义 | [Paris, Treaty of] 结束法英七年战争(包括法英北美殖民地争夺战)的条约,签字双方分别是英国和汉诺威,以及法国和西班牙。据此条约,法国宣布将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北美大陆完全让给英国,还有法国于1749年以后在印度征服的所有土地以及西印度群岛的4座岛屿。英国则把西印度群岛的另外4座岛屿及在西非的殖民地让给法国作为回报。同时,西班牙收复了哈瓦那和马尼拉,把佛罗里达让给英国,但从法国手中取得路易斯安那以作补偿。 |
随便看 |
汉语词典收录了463404条汉语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汉语词语的中英文释义及用法,是汉语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