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 异端裁判所 |
释义 | [Inquisition] 又译宗教法庭。 中世纪和近代初期天主教的司法机构,用以镇压异端、巫术和法道。为对付清洁派和韦尔多派等异端的散布,教皇格列高利九世于1231年设立此机构。异端嫌疑犯被逮捕后,由宗教法庭审判官审问,然后再审判;1252年教皇英诺森四世批准用刑以使犯人忏悔认罪。量刑范围从祷告禁食到监禁;被认定为异端分子的人如果拒绝改变信仰,就要转交世俗司法当局判处死刑。中世纪异端裁判所主要是在意大利北部和法国南部活动。1478年西克斯图斯四世设立西班牙异端裁判所,办案极为严酷。教皇后来尝试限制裁判所的权力,但因西班牙国王拒绝放弃而失败。宗教公判大会是一项宣布判决的公开仪式,后成为精心策划的庆祝会,大审判官托尔克马达曾用火刑烧死近2,000名异端分子。西班牙异端裁判所还被引入殖民地,如墨西哥、秘鲁以及西西里(1517)和尼德兰(1522),直到19世纪初才在西班牙被完全取缔。 |
随便看 |
汉语词典收录了463404条汉语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汉语词语的中英文释义及用法,是汉语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