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 弹劾 |
释义 | 弹劾(彈劾)
词语解释
[impeachment] 立法机构针对某个政府官员提起的刑事诉讼程序。在美国,总统、副总统和其他联邦官员,包括法官,都有可能被众议院弹劾。众议院起草弹劾罪状,详列其指控和确实的依据。一旦经大多数众议员通过,弹劾罪状就会提交参议院,由参议院付诸审判。在审判结束时,每个议员对每条罪状的定罪投票表示赞成或反对,定罪需要有2/3的多数票。被判有罪的官员可能被免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明确规定“犯有重罪和品行不端”的官员要被弹劾;专家赞同对非刑事的过失(例如违宪)也可进行弹劾。美国历史上曾有两位总统(即A.约翰逊和W.J.克林顿)被弹劾但都被宣告无罪。1974年众议院起草了弹劾尼克松的罪状,但他在正式诉讼开始之前就辞去了总统职务。在英国,由下议院提出起诉,上议院负责审理弹劾程序;弹劾,在过去只是议会免去不得人心的大臣的一种手段,后者往往是受君主保护的宫廷宠臣。19世纪初此程序被废弃,因为内阁大臣改为对议会负责而不是对君主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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