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 德里 |
释义 | [Delhi] 城市与乡镇印度中北部联邦区。邻北方邦和哈里亚纳邦,包括德里(通常指旧德里)、新德里(印度首都)和邻近的农业区。从1206年起为穆斯林王朝的首都,1398年被帖木儿洗劫。莫卧儿王朝统治者巴伯尔于1526年征服了德里。虽然莫卧儿王朝首都大部分时间在阿格拉,但德里在沙·贾汗的整治下,于1638年开始变得美轮美奂。1739年受纳迪尔·沙阿掠夺,1771年向马拉塔人投降。1803年受英国统治,1857年成为印度兵变的中心。1912年德里取代加尔各答成为英属印度的首都,同时开始建造部分城区为新德里。1931年首都迁往新德里,1947年成为独立后印度的首都。该区的经济和人口大多集中在旧德里,政府机关集中在新德里。政府是当地最大的雇主。联邦区也是印度中北部运输网的中心。人口约10,865,000(1994)。 2、Derry 行政区及其他北爱尔兰德里区的海港城市。6世纪圣科伦巴在此建立隐修院,但该居民点遭到古斯堪的纳维亚侵略者的一再毁坏。1600年,一支英国军队控制德里;不久英王詹姆斯一世将德里赐予伦敦市民,于是带来了新教徒居民。正式名称为伦敦德里。现代城市的成长上溯到19世纪50年代,当时亚麻布衬衣生产非常重要,服装制造业至今依然是当代主要产业。当地有一安立甘教堂和一天主教堂。这里也是20世纪末多起恐怖暴力的发生地。1984年正式改名为德里。人口约77,000(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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