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 德雷德·斯科特裁决 |
释义 | [Dred Scott decision] 正式名称为“斯科特诉桑福德案”(Dred Scott vs. Sandford)。 1857年美国最高法院使奴隶制在所有准州合法化的裁决。斯科特是一个奴隶。1834年主人将他从密苏里州(蓄奴州)带到自由州和自由准州,最后又回到密苏里州。1846年斯科特向密苏里州法院起诉,要求得到自由,理由是在自由州和自由准州的居留已使他成为一个自由人。大法官R.B.坦尼裁决,斯科特不具有与美国公民一样要求权利的资格(实际上是“无权享受任何白人应有的权利”)。首席大法官坦尼和六名法官还宣称:国会无权在准州禁止奴隶制,所以密苏里妥协案是不符合宪法的(参阅州权[states' rights])。这项裁决尽管在南方取得完全胜利,但却激起北方反奴隶制的情绪,加强了新共和党的力量,终于在1861年爆发为一场公开的内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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