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 戈登勋爵 |
释义 | [Gordon, George, Lord] (1751.12.26,英格兰 伦敦~1793.11.1,伦敦) 英格兰反天主教的戈登暴乱的煽动者。第三代戈登公爵的第三子,1774年进入议会。1779年组织并领导新教徒联合会,要求废除1778年的《天主教解救法》。1780年率领群众前往议会呈递反对该法的请愿书,随后爆发持续一个星期的暴乱,损毁大量财物,死伤近500人。他因煽动暴乱而以叛国罪被捕,但又以没有叛国意图被法院宣告无罪。1787年因诽谤法国王后被判处监禁,死于狱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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