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拾遗(拾遺)- 拼音:shí yí
- 注音:ㄕㄧˊ ㄧˊ
词语解释- (1) [appropriate lost property]∶拾取旁人遗失的东西,据为己有
- (2) [make good omissions]∶补充旁人所遗漏的事物
- 1.拾取他人的失物。《战国策·秦策一》:“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后汉书·列女传·乐羊子妻》:“妾闻志士不饮 盗泉 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遗求利,以污其行乎?” 唐 孟郊 《饥雪吟》:“下有幸灾儿,拾遗多新争。” 明 梁辰鱼 《浣纱记·遣求》:“化治街衢不拾遗,几兴 鲁 国欲倾 齐 。” 章炳麟 《东夷诗》之一:“陇首餘餱粮,道路无拾遗。”
- 2.比喻轻而易举。《汉书·梅福传》:“合天下之知,并天下之威,是以举 秦 如鸿毛,取 楚 若拾遗,此 高明 所以亡敌於天下也。” 颜师古 注:“拾遗,言其易也。” 唐 陈子昂 《为乔补阙论突厥表》:“圣人脩备以待时,是以正天下如拾遗。” 宋 司马光 《乞罢刺陕西义勇第四札子》:“ 太宗 取两 浙 ,克 河 东,一统天下,若振槁拾遗。”
- 3.采录遗逸的事迹。《史记·太史公自序》:“序略,以拾遗补蓺,成一家之言。”《南齐书·礼志上》:“ 吴 则太史令 丁孚 拾遗 汉 事, 蜀 则 孟光 、 许慈 草建众典。” 鲁迅 《集外集拾遗补编·<剪报一斑>拾遗》:“这篇一发表,我的剪存材料,可以废去不少,唯有一篇,不忍听其湮没,爰附录于后,作为拾遗云。”
- 4.补正别人的缺点过失。《史记·汲郑列传》:“臣愿为中郎,出入禁闥,补过拾遗,臣之愿也。”《后汉书·胡广传》:“臣职在拾遗,忧深责重,是以焦心,冒昧陈闻。” 晋 葛洪 《抱朴子·崇教》:“有师友之名,无拾遗之实。”《北史·外戚传·贺讷》:“詔 泥 与 元浑 等八人拾遗左右。” 清 姚鼐 《奉答朱竹君用前韵见赠》:“君方簪笔入 承明 ,努力拾遗供侍从。”
- 5.官名。 唐 武则天 时置左右拾遗,掌供奉讽谏。 宋 改为左右正言。后随设随罢。参阅《续通典·职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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