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 东印度公司 |
释义 | 东印度公司
词语解释英国在东方进行垄断贸易和殖民扩张的组织。1600年成立,获好望角以东各国的贸易垄断权。最初在马来群岛一带进行香料贸易,后主要在印度活动,建立商馆、堡垒,拥有军队和舰队,有权宣战和媾和,成为一个政权机构。18世纪中期到19世纪中期逐步征服全印度,实行殖民统治,并入侵缅甸、阿富汗和马来亚等地;向中国走私鸦片,掠得大量财富。19世纪前期对印和对华贸易垄断权相继被取消。1858年在印度民族大起义打击下被撤销。[East India Co.] 又称英属东印度公司(English East India Co.)。 英国特许公司。1600年成立,目的在于发展英国对东亚、东南亚和印度的贸易。成立之初是垄断性的贸易团体,在苏拉特、马德拉斯(今称清奈[Chennai])、孟买和加尔各答设有贸易站。原先主要是为了分享东印度的香料贸易,后扩展至棉花、丝绸及其他货物。1708年合并一家竞争公司后,把名称从原来的英国贸易商联合公司改为东印度公司。后来参与政治,18~19世纪成为大英帝国在印度的代理,在次大陆上行使实质权力。19世纪该公司在中国的活动成为扩展英国影响力的催化剂,他们在茶叶贸易中以非法输出鸦片来偿付,终于导致1839~1842年的第一次鸦片战争。18世纪末期东印度公司逐渐失去了商业上和政治上的控制权,其自治权在两次议会法案(1773和1774年)建立起专对议会负责的管理局后被削弱,尽管该法案授予其在领域范围内享有高度权限。1873年该公司的法人地位终止。参阅东印度公司(荷兰)(East India Co., Dutch)和东印度公司(法国)(East India Co., Fren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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