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 数学哲学 |
释义 | [mathematics, philosophy of] 有关数学的认识论和本体论的哲学分支。20世纪早期,兴起了3个主要学派——称为逻辑主义、形式主义和直觉主义——来解释并解决数学基础中的危机。逻辑主义主张,所有数学上的概念,都可化约至抽象思考的法则,或逻辑原则;在此主张下的另一个不同看法,叫数学柏拉图主义,则认为数学概念是超验的完美典型,或称为形式,是独立于人类的意识之外。形式主义则认为,数学是依据规定好的规则,由运用有限符号配置所组成;只是一场独立于对任何符号进行物理解释的“游戏”。直觉主义的特征是,对任何对于真理持超越知识或证据的观念,都加以排斥。因此,只有在数目有限的步骤中能够加以建构(参阅构成主义[constructivism])的对象才获得承认,至于实际上的无限,以及排除中间项(参阅思维规律[thought, laws of])的法则也不被接受。这3个学派分别以B.罗素、D.希尔伯特和荷兰数学家L.E.J.布劳威尔(1881~1966)为首。 |
随便看 |
汉语词典收录了463404条汉语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汉语词语的中英文释义及用法,是汉语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