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 文莱 |
释义 | [Brunei] 正式名称文莱国,和平之邦(State of Brunei, Abode of Peace)国家文莱国旗婆罗洲岛东北部独立的苏丹王国,国土分为两部分,每一部分都为马来西亚的沙捞越邦所包围,两个海岸线都濒临南海和文莱湾。面积:5,765平方千米。人口:约344,000(2001)。首都:斯里巴加湾市。文莱人口是东南亚种族的混合体:约有2/3是马来人,1/5是华人,其余为土著民族和印度人。语言:马来语(官方语言);英语一般都懂。宗教:伊斯兰教(国教)、佛教、基督教和泛灵论的信仰。货币:文莱元。北部海岸为狭长平原,南部则是崎岖不平的山区。西部包括白拉奕河、都东河与文莱河等河谷;主要是山丘,海拔超过500米。东部包括潘达鲁安河和淡布伦河流域,以及全国最高点巴干峰(海拔1,850米)。文莱大部分为浓密的热带雨林所覆盖,只有很小部分土地适合耕种。经济以大油田和天然气田的生产为主。为亚洲国家平均每人所得最高的国家之一。政府形式为君主国家。国家元首暨政府首脑是苏丹。在6世纪时已与中国通商。13~15世纪由于臣事爪哇麻喏巴歇王国而受到印度教影响。15世纪初因麻喏巴歇王国势衰,许多人皈依伊斯兰教,文莱也成为独立的苏丹国。1521年麦哲伦的船造访文莱,当时文莱的苏丹几乎控制了整个婆罗洲岛和邻近的岛屿。 16世纪末,因葡萄牙人和荷兰人在此区的活动(不久又加上英国人)而丧失权力。到了19世纪,当时的文莱苏丹国范围包括沙捞越、现在的文莱和部分的北婆罗洲(今沙巴的一部分)。1841年发生一起内乱反叛苏丹,一位英国士兵詹姆斯·布鲁克帮助苏丹平定叛乱,后来被宣布为总督(参阅布鲁克王朝[BrookeRaj])。1847年与英国订立条约,到了1906年把管理权完全让给英国的常驻代表。1963年拒绝加入马来西亚联邦。1979年和英联邦商谈一项新的条约,1984年获得独立,成为英联邦成员。如今文莱朝着经济多元化的道路前进,并鼓励观光事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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