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 方济各会士 |
释义 | [Franciscan] 1209年由圣方济各(阿西西的)创立的基督教修道会的成员。方济各会实际上由3个修会构成。第一会由司铎以及发愿过祈祷、传信和忏悔生活的在俗弟兄组成。第二会(成立于1212年)由克拉雷安贫会的修女组成。第三会的成员则是从事教育、社会和慈善事业,遵守圣方济各会信条的神职人员和男女在俗人员。圣方济各规定,方济各会修士不得拥有财产,个人拥有或公有都不许。修士们云游四方,在众人中间宣讲教义,帮助穷人和病人。他们的影响极大,不到10年,人数发展到5,000名。1223年提出一部较为宽放的戒规,而在1226年圣方济各逝世后,由于在绝财的誓愿上意见不合而产生分裂。在圣波拿文都拉任总会长期间(1257~1274),对绝财戒规提出温和的解释。彼时方济各会会士遍布欧洲各地,传教人员进入叙利亚和非洲。虽然持续的意见不合导致分裂,进入19世纪后方济各会仍在发展,一直是罗马天主教最大的修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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