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目录- 1 格杀勿论(格殺勿論)
- 1.1 词语解释
- 1.2 成语解释
- 1.3 引用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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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杀勿论(格殺勿論)- 拼音:gé shā wù lùn
- 注音:ㄍㄜˊ ㄕㄚ ㄨˋ ㄌㄨㄣˋ
词语解释- [be shot down] 对顽抗拒捕或罪大恶极的犯人,按刑律规定,击杀致死不论及执行者的罪行
- 谓可将犯罪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 清 林则徐 《体察洋面堵截情形折》:“无论内地何项船隻,驶近夷路,概行追击,倘敢逞兇拒捕,格杀勿论。”《清史稿·宣统帝纪》:“儻有匪徒从中煽惑,意在作乱者……格杀勿论。” 鲁迅 《伪自由书·止哭文学》:“辣椒可以止小儿的大哭,真是空前绝后的奇闻……不过,这是无效的,远不如哭则‘格杀勿论’的灵验。” 叶紫 《夜哨线》五:“谁敢反抗命令,惑乱军心:--格杀勿论!”亦作“ 格杀弗论 ”、“ 格杀无论 ”。 清 夏燮 《中西纪事·粤民义师》:“洋人入其界者,登时格杀弗论。”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三章第三节:“ 清 政府以‘格杀无论’对付人民,人民也以‘格杀无论’对待卖国贼。”参见“ 格杀 ”。
成语解释格杀勿论
- 【解释】:格:打;格杀:打死;勿论:不论罪。指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
- 【出处】:《后汉书·刘盆子传》:“诸卿皆老傭也。今日设君臣之礼,反更殽乱,儿戏尚不如此,皆可格杀。”
- 【示例】:如有白拒捕等事,~。 ◎《负曝闲谈》第三回
- 【语法】:复杂式;作谓语;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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