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义(主義)- 拼音:zhǔ yì
- 注音:ㄓㄨˇ ㄧˋ
词语解释- (2) 某种特定的思想、宗旨、学说体系或理论;对客观世界、社会生活以及学术问题等所持有的系统的理论和主张
- (6) 由导师、学派或教派提出的认为正确并且支持的事物
- (7) 政府决定作为它的行动或政策基础的施政方针,尤指国防关系方面的
- (9) [stand for;advocate;hold]∶对事情的主张
- (10) [substance;gist;main body;main part]∶犹主旨,主体
- 1.谨守仁义。《逸周书·谥法解》:“主义行德曰元。” 孔晁 注:“以义为主,行德政也。”
- 2.对事情的主张。《史记·太史公自序》:“敢犯颜色,以达主义,不顾其身。”《老残游记》第十一回:“其信从者,下自士大夫,上亦至将相而止,主义为逐 满 。”
- 3.犹主旨,主体。 梁启超 《与林迪臣太守书》:“ 启超 谓今日之学校,当以政学为主义,以艺学为附庸。”
- 4.以解释词义为主。 杨树达 《积微居小学述林·论小学书流别》:“世人分别小学书,谓《尔雅》主义,《説文》主形,《切韵》主音,是固然矣。”
- 5.形成系统的理论学说或思想体系。 丁玲 《韦护》第三章六:“你不是很讨厌我信仰的主义吗?为什么你又要爱我?”如:马克思主义;达尔文主义。
- 6.一定的社会制度或政治经济体系。如:社会主义;资本主义。
[National Socialism] 又称纳粹主义(Nazism)。 由纳粹党(1920~1945)的首领希特勒所推行的极权主义运动。其根源在于普鲁士的军事主义、纪律性以及德国浪漫主义的传统,该传统歌颂神秘的过去,宣称特殊个体具有超越所有法规和法律的权利。希特勒相信日耳曼人的优越性以及共产主义的危险性,同时需要一个敌人,这些信仰便形成了国家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国家社会主义摈弃自由主义、民主、法治和人权,强调个人服从国家以及严格服从领袖的必要性。它强调个人与种族之间的不平等,以及强者统治弱者的权利。在政治上,国家社会主义赞成欧洲的日耳曼人地区重新武装,重新统一起来,向非日耳曼人地区扩展,清除那些”不受欢迎的人“,尤其是犹太人。参阅法西斯主义(fascis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