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 民法 |
释义 | 民法
词语解释
[civil law] 从罗马法发展而来的法律体系,普遍用于欧洲大陆和大部分以前属于欧洲国家的殖民地,其中包括魁北克省和路易斯安那州。现代最重要的民法是法国(《拿破仑法典》,1804)和德国的。民法裁判权的法律基础是法规而不是习惯,因此民法不同于普通法。在民法中,法官运用编入法规或法典的条文来判断,而不是援引判例。法国的民法形成了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西班牙和大部分法国过去的海外领地,以及许多拉丁美洲国家的立法系统。德国的民法则通行于奥地利、瑞士、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以及欧洲以外的一些国家,如日本,这些国家的立法系统已西方化。民法又用来区分应用在私人权利的法律和应用在刑事案件的法律。参阅刑法(criminal law)和侵权行为(to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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