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 牙买加 |
释义 | [Jamaica] 牙买加国旗西印度群岛岛国,位于古巴南面,该岛东西长约235千米,南北宽约56千米。为加勒比海第三大岛。面积:10,991平方千米。人口:约2,624,000(2001)。首都:金斯敦。大部分人口是非洲奴隶的后裔。语言:英语(官方语言)、克里奥尔语。宗教:基督教、拉斯塔法里教。货币:牙买加元。牙买加主要分为3个地区:沿海低地,环绕整个岛屿,耕作密集;石灰岩高原,覆盖一半的岛屿面积;内陆高地,山区森林茂密,其中包括蓝山。农业雇用1/4的劳力,主要的农业出口产品是原糖,以及其副产品朗姆酒和糖蜜。工业以铝土矿、矾土的生产为主,此外还有服装工业。旅游业也很重要,有半数人口从事这些行业。该国为君主立宪政体,两院制。国家元首是由总督代表的英国君主,政府首脑是总理。约公元600年时,阿拉瓦克印第安人定居于此。1494年哥伦布曾看见过。16世纪初,西班牙人来此殖民但并不重视它,因为牙买加没有金矿。英国在1655年获得控制权,到了18世纪末,因奴隶劳工生产了大量的糖,已成为价值甚高的殖民地。19世纪30年代废除奴隶制度,种植园体制随之瓦解。1959年获得完全内部自治,1962年成为英联邦内的独立国家。20世纪末,在曼利的领导下,把许多企业收归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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