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 精神错乱 |
释义 | [insanity] 刑法上,指疾病、缺陷或大脑状况使一个人无法理解犯罪行为的性质或者这种行为是错误的这一事实。对精神错乱的检查并不是想要做出医学诊断,而是要将此项检查作为裁定这个人是否应该为他(她)的行为负刑事责任的依据。英美法律中关于精神错乱的沿用最久的定义,是由A.科伯恩于1843年提出的。美国许多州和一些法院现在采用美国法学会的标准刑法典提出的检查方法,根据此方法被告必须缺少“足够的能力,无法意识到其行为有罪或者不能使其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美国有些州已废除精神错乱申辩,而另一些州则允许“有罪但精神失常”的裁决。参阅减轻责任(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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