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 罗马教廷 |
释义 | 罗马教廷
词语解释简称“教廷”。天主教会的中央管理机构。设于梵蒂冈。以教皇为首脑,下设国务院、文书局、财政局、三个法庭和十一个圣部,后又增设基督教合一秘书处等。除宗教活动外,还从事广泛的国际政治活动。
[papacy] 天主教会的中央管理体系。早期的教会由各主教领导,直到公元1世纪末为止对罗马主教有着特别的尊敬。3世纪时圣西普里安对这一崇高职位提出了挑战。4~5世纪君士坦丁堡的主教权力提升,对罗马主教构成威胁,这种对立情况在1054年教会分裂时达到高潮。罗马帝国瓦解后,教廷在查理曼及其继任者的羽翼下受到保护。9~10世纪德意志皇帝控制了教廷。1059年教皇利奥九世规定,只有枢机主教才有权提名新教皇人选。为了建立教廷超越各国的至高无上权力,圣格列高利七世于1075年颁布法令,称世俗统治者不能授予教会人员世俗权力(参阅主教叙任权之争[Investiture Controversy]),并将德意志的亨利四世逐出教会。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里,教廷的世俗风气和腐败以及在阿维尼翁教廷发生的“巴比伦之囚”事件导致了西部教会分裂,最后形成宗教改革运动。特伦托会议则宣布开始反宗教改革。在19世纪,教皇国划归新成立的意大利王国,教廷也因此失去了它仅存的世俗权力,但仍维持着一个保守的宗教地位,它在宣称教义方面永无谬误,且拥护教宗是教会的绝对领导者。第二次梵蒂冈会议给予主教、牧师和在俗信徒的发言权。参阅天主教(RomanCatholicism)。 |
随便看 |
汉语词典收录了463404条汉语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汉语词语的中英文释义及用法,是汉语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