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 人身保护状 |
释义 | [habeas corpus] 在普通法中指传讯诉讼当事人出庭的几种令状的统称。其中最重要的是人身保护状(habeas corpus ad subjiciendum),用以矫正那些侵犯个人自由的行为,做法是对羁留的合法性进行司法调查。一般获释的理由包括:基于非法取得的证据而做成判决;律师的有效帮助遭到否决;由不当选择或选任之陪审团做成判决。人身保护令可用于民事,以挑战个人对儿童的监护权或被宣告无行为能力之个人的收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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