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 解缙 |
释义 | 解缙(1369-1415)字大绅,又字缙绅,号春雨,又号喜易,明朝第一位内阁首辅。洪武二年十一月初七日(公元1369年12月6日) 出生在吉水鉴湖的一个书香门第之家。洪武二十一年进士,官至翰林学士。解家一门三进士:祖父解子元,元至正五年(公元1345年)进士,授安福州判宫,迁太史院校书郎,除承务部、东莞县尹,在元末战乱中死于乱兵;父亲解开,二魁胃监,五知贡举,以父死节赠官参知政事不拜,明初授以官又不受,一心从事著述、办学,培养人才;母亲高妙莹,不但贤良淑慧,而且通书史、善小楷、晓音律。解缙生长在这样的家庭,从小就受到良好的教育。传说他自幼颖敏绝伦,其母画地为字,于褪概中教之,一见不忘。5岁时,父教之书,应口成诵;7岁能属文,赋诗有老成语;10岁,日涌数千言,终身不忘;12岁,尽读《四书》、《五经》,贯穿其义理。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参加江西乡试,名列榜首(解元);次年,会试第七,廷试与兄纶、妹夫黄金华同登进士第。选为庶吉士,读中秘书。 明成祖时,解缙与黄淮、杨士奇等人入直文渊阁,进翰林学士,参与机务,奉诏主修《永乐大典》,永乐五年(1407)告成,晋翰林学士兼左春坊大学士,一时诏令制作,皆出其手。因立太子事,为汉王高煦所恶谗,永乐五年(1407)以“洩禁中语”,“廷试读卷不公”,贬为广西参议,又为李至刚所构陷,改贬交趾。永乐八年(1410),因私见太子,以“无人臣礼”罪下诏狱,下狱五年,永乐十三年(1415)锦衣卫都指挥佥事纪纲上囚籍,帝见缙姓名曰:‘缙犹在耶?’於是纪纲用酒将他灌醉,全身赤裸,冻死於雪地。妻子宗族徙辽东,仁宗即位後诏归其妻子宗族。後諡文毅。宪宗成化元年(1465)复其官赠朝议大夫。 解缙善书法,尤善狂草,墨迹有《自书诗卷》、《书唐人诗》,明吴宽《匏翁家藏集》称:“永乐时,人多能书,当以学士解公为首,下笔圆滑纯熟。”著有《文毅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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