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目录- 1 基本信息
- 2 基本解释
- 3 《康熙字典》
- 4 《说文解字》
- 5 字源字形
- 6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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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辯
- 部首:辛,部外笔画:14,总笔画:21
- 简体字:辩
- 拼音:biàn 注音:ㄅㄧㄢˋ
- 五笔86、98:UYUH 仓颉:YJYRJ 郑码:sess
- 笔顺编号:414311341112514143112 四角号码:00441 UniCode:CJK 统一汉字 U 8FAF
基本解释 基本字义biàn ㄅㄧㄢˋ- 见辩。
方言集汇 - 粤语:bin6
- 客家话:[海陆丰腔] pien6 [东莞腔] pen3 [沙头角腔] pan5 [宝安腔] pan3 pen3 [客英字典] pien5 [台湾四县腔] pien5 [梅县腔] pien5 [客语拼音字汇] pian4
《康熙字典》 - 《酉集下》《辛字部》 ·辯 ·康熙筆画:21 ·部外筆画:14
-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又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又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又《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又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又《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又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又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又與平通。《字彙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又《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又《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音䇷。與貶同。《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註》辯,當爲貶。遭饑荒,則𠛬罰、國事有所貶損。
《说文解字》 | - 《卷十四》《辡部》 ·辯
- 治也。从言在辡之閒。符蹇切
文二 |
字源字形 字源演变 | | 小篆 | 楷体 | |
English dispute, argue, debate, discu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