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遺囑)- 拼音:yí zhǔ
- 注音:ㄧˊ ㄓㄨˇ
词语解释- [last words;testament;will] 一个人说明他死后如何处理其动产和不动产的书面文件
- 1.谓人在生前或临终时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嘱咐身后各事应如何处理。《敦煌变文集·前汉刘家太子传》:“ 汉帝 忽是患疾,颇有不安,似当不免,乃遗嘱其太子。” 宋 洪迈 《夷坚志补·张客浮沤》:“ 李 归紿厥妻曰:‘使主病,死於村庙中,临终遗嘱,教你嫁我。’” 秦牧 《长河浪花集·深情注视壁上人……》:“五十年代初, 美国 女作家 艾格妮丝·史沫特莱 在 英国 病逝,遗嘱把骨灰交给 朱总司令 处理。”
- 2.指人在生前或临终时嘱咐处理身后各事的话或字据。《八琼室金石补正·唐慈润寺灵琛灰身塔铭》:“又原存遗嘱,依经□林。”《朱子语类》卷一三○:“ 刘 不畏曰:‘君命死即死,自死奚为?’写遗嘱之类讫,曰:‘今死无难矣!’” 清 昭槤 《啸亭续录·佛典属》:“病革时,呼子孙环列榻前,众以为有遗嘱。” 巴金 《秋》四五:“爹不愿意我们一家人就这样地分散,他的遗嘱上就说得明白,无论怎样不可以卖掉房子。”
[will] 指财产所有人处理其死后财产的合法方式,也指用于表示立遗嘱人处理财产意愿的书面文件。只要遗嘱符合法律手续就是有效的,这些手续通常(但并不总是)要求遗嘱有人见证。由律师起草遗嘱的好处在于他了解法律的要求。除其他情况外,遗嘱在下列情况下无效:立遗嘱人有精神上的缺陷,不能处理其财产;遗嘱为继承规定了不合理或苛刻的条件;立遗嘱人对于遗赠的财产没有确切无疑的所有权。参阅遗嘱检验(proba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