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 长春 |
释义 | 长春(長春)
词语解释
[Changchun] 中国吉林省省会。位于省境中部,伊通河畔。面积20,532平方千米。辖6区3市1县。清顺治年间出现“长春堡”,嘉庆五年(1800)设长春厅。1931年被日本侵占,翌年定为伪满洲国国都,改名“新京”。1954年为吉林省辖市。地处松辽平原腹地,平均海拔210米。河流有松花江、伊通河等。矿产有煤、石油、天然气等。工业以汽车、机械、食品、纺织、冶金、建材为主,有“汽车城”之称。农业以玉米、水稻、大豆为主,是全国商品粮基地。是东北重要交通枢纽,有航班直通京、沪、穗等。有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工业大学等高校。古迹有伪满洲国皇宫旧址、“榆树人”化石遗址、东汉石墓群等。人口7,130,000(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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