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 防止核扩散条约 |
释义 | 防止核扩散条约
词语解释即《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苏、美、英等国于1968年7月1日在各自首都同时签署,1970年3月5日生效。条约规定:核国家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核武器或核武器爆炸装置;非核国家保证不制造核武器,不接受其他国家核武装的转让;无核缔约国的一切和平核装置应遵守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规约和保障制度,国际原子能机构有权对其进行核查等。中国于1991年加入该条约。[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Treaty (NPT)] 正式名称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 1968年7月1日由英国、美国、苏联和其他59国签订的条约。其中3个主要签约国同意不帮助无核爆炸物国家取得或制造核爆炸物。条约于1970年3月生效。后来又有一些国家批准了该条约,包括世界另外两大核国家法国和中国于1992年加入。而其他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例如以色列和巴基斯坦,则从未签署该项协议。1995年条约即将期满之际,174个国家在联合国一致投票通过将该条约无限期延长。参阅禁止核试验条约(Nuclear Test-Ban Trea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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