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 保民官 |
释义 | 保民官
词语解释古代罗马的一种特殊官职。约公元前494年平民与贵族斗争取得第一次重大胜利后的成果。每年由平民大会(特里布大会)选出。初为两人,后人数增加,最多时达十人。职责是维护平民利益,人身不可侵犯,有权对行政长官和元老院侵犯平民利益的命令和决议予以否决。帝国时代已形同虚设。[tribune] 罗马古代各种军事和民政官员的总称。军事保民官原指步兵司令。在早期的共和国,每个军团有6名保民官,其中几名由执政官或军队指挥官任命,其他则由人民选举。在罗马帝国时期(公元前27年后),军事保民官的职位是进入元老院或当骑兵军官的初步阶梯,由皇帝指派(参阅罗马骑士[eques])。平民保民官是保民官中最重要的官职(参阅平民[plebeian]),由平民会议选举而出。到公元前450年为止,共有10名平民保民官。他们的职责是反对执政官或地方官员不公正合理的行为。他们大权在握,但后来权力遭到罗马独裁者苏拉的削弱,庞培掌权以后又得到恢复。到罗马帝国时期,平民保民官的权力转至皇帝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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