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 塔夫脱 |
释义 | [Taft, William Howard] (1857.9.15,美国 俄亥俄州 辛辛那提~1930.3.8,华盛顿特区) 美国第27任总统(1909~1913)。曾供职于州最高法院(1887~1890),任美国司法部副部长(1890~1892)及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院法官(1892~1900)。曾任菲律宾委员会会长,并赴菲律宾组织文官政府,成为第一任总督(1901~1904)。1904~1908年任T.罗斯福内阁的陆军部长,罗斯福在1908年曾支持塔夫脱竞选总统。他赢得了选举但却与保守的共和党联合,导致与党内改革派不和。1912年他再度被提名,但与罗斯福和公麋党(Bull MooseParty)的分裂使得W.威尔逊最终当选他后来在耶鲁大学教授法学(1913~1921),1918年任职于美国战时劳工委员会,是国际联盟的支持者。作为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1921~1930),他引入了改革并使其运作更有效率。他确保了1925年《法官法》的通过,该法案使得法院对是否接受案件有更宽泛的决定权限。在《迈尔斯诉美国案》(1926)中他表明支持总统撤换联邦官员的权力,这一表态作用重大。鉴于健康状况不佳,他于1930年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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